金融局中局THE DEAL BEHIND THE DEAL第8篇 借錢的人性 / 第29章 繳五萬送六萬家電
金融局中局 | 第8篇 借錢的人性 | 第29章

簽一張分期領 5,000 元,
139 名大學生背上債

繳五萬送六萬家電、簽名就領現金,這類「先拿好處」的交易背後,常站著第三家公司。商家拿走撥款,好處停了,債務還留在簽名的人身上。

閱讀前想一想有人說:「你只要簽名,分期款我們全額代繳,再給你 5,000 元。」他賺什麼?如果他哪天不繳了,帳單會寄給誰?

2023 年 12 月 13 日,臺中地檢署偵查終結,以加重詐欺等罪嫌起訴三人,並聲請沒收約 1,248 萬元犯罪所得。罪名還包括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。兩個月前,檢方拘提三人時,初步清查的被害人是 68 名,檢方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;到起訴這一天,人數變成 139 名,全是大學生。三名被告的身分是公司負責人、店長和業務員,做的是手機、電腦的分期購物生意。

依起訴內容,故事從 2022 年 3 月開始。據中央社報導,通訊行業務員對學生說,幫忙「協助達標業績可獲取獎金抽成」:申辦手機或買筆電,簽一份無卡分期合約,就能領 5,000 元現金;介紹朋友來辦,再抽 2,000 到 4,000 元。對方再三保證分期款會自己全額繳,學生「不須出任何一毛錢」。

據太報整理的起訴內容,一台 MacBook 的分期購物金約 8 萬 4,078 元,由資融公司撥給涉案負責人的公司。約 102 名學生根本沒拿到電腦,業者拿不是學生買的 MacBook 和學生合照,上傳給資融公司核貸。前幾期,業者真的代繳了,學生放心介紹同學。幾期之後,代繳停了。學生接到催繳通知,才知道自己是債務人。

139名
受害大學生(檢方統計)
公視 2023/12/13
5,000元
簽一份分期合約可領的現金
中央社 2023/10/29
8.4萬元
一台 MacBook 的分期購物金
太報引起訴內容
1,248萬元
檢方聲請沒收的犯罪所得
CTWANT 2023/12/13

這是「繳五萬送六萬家電」最赤裸的版本:沒有家電,只有一張分期合約和一點現金。要問的問題都一樣:好處是誰出的錢?債最後落在誰身上?

第一幕

三家公司,兩本帳

商品的帳和債務的帳,從簽名那天就分開了。

無卡分期在業界也叫先買後付(Buy Now Pay Later, BNPL)。結構有三方:消費者向商家買東西,商家把「向消費者收分期款」的權利轉給資融公司,資融公司扣掉費用,一次把錢撥給商家。法律上,這叫債權讓與(Assignment of Claims)。臺南地院新市簡易庭 2025 年 11 月的一件判決,就照這個邏輯判消費者還錢:特約商「已通知被告將上開分期付款之買賣價金債權讓與原告」,所以「已對被告發生合法債權讓與之效力」。

三方的算盤各不相同。商家簽約當天就拿到現金,後面的收款交給資融公司。資融公司賺利息和手續費,審核卻要靠商家送來的交易資料:照片、簽名、身分證件。消費者拿到的是商品,或者像台中這群學生,拿到的是 5,000 元現金。

正常交易裡,這個分工很有效率。問題出在商家說謊的時候。資融公司看到的是一份文件齊全的 MacBook 分期,看不到照片裡那台電腦根本沒有賣給學生。學生看到的是一份「有人代繳」的打工,看不到合約上的債務人寫的是自己。依起訴內容,三名被告合計所得約 974 萬元,林姓被告另有約 274 萬元;店長每成交一件抽 1,000 元。

理論透鏡 ①

單位經濟:每多一位會員,公司多賺還是多欠?

把本章標題的「繳五萬送六萬家電」拆開。會員簽 5 萬元、24 期的分期;資融公司扣 6% 費用,撥給商家 47,000 元。標價 6 萬元的家電,商家進貨成本 36,000 元,再付推薦佣金 5,000 元、營運 3,000 元。每多一位會員,商家淨賺 3,000 元。家電成本只要漲一成,就變成每人虧 600 元。

如果商家還承諾「幫你繳分期」,每位會員背後就多了 5 萬元的代繳義務,每月約 2,083 元,連繳 24 個月。這筆錢只能靠新會員的 3,000 元來付:

新會員淨貢獻 ≥ 月期款 × 近 24 個月會員數 ÷ 本月新會員數
每月新會員成長率每位新會員要分攤的代繳3,000 元付得了幾成
10%20,590 元15%
30%9,011 元33%
100%4,167 元72%
227%3,000 元100%

新會員每個月要變成上個月的 3.27 倍,代繳才付得出來。就算每月「只」翻一倍,從 100 人起算,第 24 個月單月就要招到 8 億多人。承諾越大,需要的成長率越不可能。表中金額為教學假設,不計利息,以 Python 驗算,並非任何業者的實際數字。

第二幕

那一條條款:對抗商家的理由,也能對抗資融嗎?

規範說可以,簽名說很難。

債權讓與之後,消費者手上最重要的武器,是抗辯能不能跟著債權走。商家沒交貨、倒閉了,消費者能不能對資融公司說「我不付」?民法第 299 條第 1 項的原則是可以:債務人受通知時對讓與人能主張的事由,也能拿來對抗受讓人。業界的自律規範寫得更直接。

內行人先看這一條「消費者因其法律關係,可得對抗商家之事由,消費者亦得以之對抗先買後付業者。」契約並應揭露:「於遞延性商品商家終止提供服務時,消費者就未取得之商品或服務,無須支付價金。」(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從事先買後付自律規範第四條,2024 年 4 月公布)

行政院消保處 2019 年對網路教學契約走得更遠:業者不得把債權轉讓給融資公司;業者介紹的貸款,買賣契約解除時,借貸契約一併解除。

這些保護都有前提:消費者真的沒拿到東西,而且拿得出證據。台中案的學生,在合約上確認了一筆交易,資融公司手上還有商品照片。簽名的人等於自己在合約上確認了交易,事後要主張抗辯,空間會小很多。法院後續怎麼認定,本章沒有查到判決。民事上倒有一個結果:台中市法制局出面協調,資融公司在偵查終結前暫緩催繳;之後的調解會,中部各校 195 位受害學生(口徑比起訴書的 139 人廣,可能包含其他業者)有 176 位參加,據逢甲大學新聞稿,債務「減輕至少一半以上」。

  1. 2022/3依起訴內容,集團開始以人頭方式招攬學生
  2. 2023/10學生陸續接到催繳,主嫌遭聲押
  3. 2023/12/13臺中地檢起訴三人,受害 139 名大學生
  4. 2025/9/15資融租賃業者分階段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

監理也在補洞。金管會 2025 年 1 月提醒,先買後付「本質為借貸」。同年 6 月,金管會發布相關法規,把中租、裕融、和潤、日盛台駿四個上市集團旗下共 12 家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。據經濟日報 2025 年 12 月報導,臺北市法務局已要求資融業者,不得向消費者主張未取得商品或服務的對價。

理論透鏡 ②

龐氏騙局:代繳的錢,從哪裡來?

龐氏騙局(Ponzi Scheme)是用新加入者的錢,支付舊參與者的報酬。它不需要真的賺錢,只需要新錢進來的速度,快過舊承諾到期的速度。

台中案的代繳只撐了幾期。從結構推論,代繳最可能的錢源,是新合約的撥款,所以業者一定要學生「介紹同學」。這種結構最狠的地方,是債務從頭到尾都在會員名下。代繳一停,業者拿走的是撥款,會員留下的是合約。本書第 25 章的博達,監察院把資金周轉記為「以債養債」;這裡養的是別人的債。

第三幕

人性:不用一毛錢,大家都簽了

第一個是本書第 9 章談過的零價格效應。艾瑞利的巧克力實驗裡,價格從 1 美分降到 0,選擇就整個翻轉。台中案給的不只是「免費」,而是負的價格:簽名不用錢,還倒給你 5,000 元。這時候很少人會停下來問,8 萬多元的分期是誰在付。

第二個是社會證明(Social Proof):情況不明時,人會看和自己相似的人怎麼做。心理學家席爾迪尼(Robert Cialdini)在《影響力》一書中把它列為主要的說服原則之一。介紹人是同學、學長姐,前幾期又真的有人代繳,「大家都在辦,也都沒事」就成了最有力的保證。據太報整理,受害學生分布在 9 所大專院校。社會證明讓這套結構沿著同學關係擴散,龐氏結構需要的成長,也靠它供應。

簽名的那一刻,商品可以是假的,債務是真的。
財務人的視角

資融分期的申訴,最多的不是家電

台中市法制局 2024 年底公布,資融分期的申訴案件逐年增加,2023、2024 年各約 400 件,18 到 24 歲的申訴人占 35%;爭議類別前三名是美容商品、補習與交友仲介。法律扶助基金會刊出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的文章,標題直接寫:「20年前卡債悶燒的火苗已經再次從商品貸竄起」。

在中小企業顧問工作上,常見的情況是美容、補習、健身這類預收型服務業與資融合作:簽約當天撥款入帳,服務卻要分 12 到 24 個月提供。帳上看起來現金充足,其實是本書第 7 章復興航空那種預收款;一旦新客戶變少,舊客戶的服務成本還在。檢查方法和本章的表一樣:拿掉新客戶,舊合約剩下的服務,靠現有現金撐得了幾個月?

本書第 28 章的雙卡風暴,是銀行把借錢的門檻降低;無卡分期把門檻再拆掉一層,連信用卡都不用。第 26 章的 Greensill 對還沒發生的銷售放款;台中案的資融公司,對一筆沒發生的銷售撥了款。第 9 章的 Hoover 是贈品比商品值錢;照該章介紹的贈品額度辦法,送六萬家電配五萬會費,贈品是付款的 1.2 倍,台灣的贈品上限是商品價值的一半。

內行人看「先拿好處」交易的三個問題

好處是誰出的錢?

贈品、現金、代繳都要有錢源。算一算每位新會員的撥款扣掉成本剩多少,再和承諾的好處比。

債務和商品分開了嗎?

先看合約上的債權人是誰、撥款給了誰,再看商家倒閉時有沒有停止付款的約定。

沒有新人加入時,誰來付?

把新會員成長率設成零,舊承諾還付得出來,才是生意;付不出來,就是靠成長撐住的結構。

一張分期合約,最貴的部分不是簽名時拿到的好處,而是好處停掉之後,帳單上印的還是你的名字。

教學專欄

本章學習設計

學習目標
  • 能畫出商家、消費者、資融公司的三方交易圖,說明債權讓與後商品履約與付款義務如何分離。
  • 能用單位經濟與新會員成長率,判斷一個「送好處」方案是生意還是龐氏結構。
  • 能用零價格效應與社會證明,解釋人頭分期為何沿著同學關係擴散。
五個關鍵概念
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, BNPL
消費者先取得商品,由第三方業者先付款給商家,消費者再分期償還。金管會提醒其本質為借貸。
債權讓與Assignment of Claims
債權人把對債務人的請求權轉給第三人。通知債務人後對其生效,債務人原本可主張的抗辯原則上隨之延續。
龐氏騙局Ponzi Scheme
以新加入者的資金支付舊參與者的報酬或承諾,必須靠持續加速的成長維持,成長一停就崩。
零價格效應Zero-Price Effect
價格降到零時,需求的跳升遠大於同幅度降價,人們好像覺得「免費」本身就是好處。
社會證明Social Proof
在不確定時,以相似他人的行為作為判斷依據的傾向。參與者越像自己,影響越強。
計算練習

某美容業者推出 6 萬元、24 期的療程,由資融公司撥款,扣費 8%。每位客戶的服務成本 30,000 元、業務佣金 6,000 元、營運 4,200 元。業者另宣傳:「介紹兩位朋友,前 12 期我們幫你繳。」每期 2,500 元。

(1)每位新客戶帶給業者的淨現金是多少?(2)兌現一位客戶的代繳承諾,需要幾位新客戶的淨現金?(3)若扣費升到 12%,結果如何?若每位客戶都達成條件,從 100 人起算,第 10 代要多少人?

參考解答

(1)撥款 60,000 × 92% = 55,200 元,扣掉 30,000+6,000+4,200,淨現金 15,000 元。(2)代繳 2,500 × 12 = 30,000 元,需要 30,000 ÷ 15,000 = 2 位新客戶,剛好等於介紹人數,業者完全沒有利潤。(3)撥款降為 52,800 元,淨現金 12,600 元,需要約 2.38 位新客戶,介紹兩位就已經虧錢。若人人達標,每一代人數翻倍,第 10 代需要 100 × 210 = 102,400 人,第 1 到第 10 代合計 204,600 人(不含最初 100 人)。結論:承諾的好處一旦超過單位淨貢獻,成長只會把缺口放大。

課堂討論
  1. 台中案的資融公司依文件撥款,事後發現交易是假的。你認為損失應該由學生、資融公司還是兩者分擔?資融公司的審核要做到什麼程度才算盡責?
  2. 自律規範說消費者對商家的抗辯可以對抗資融業者。如果消費者在簽收單上確認「已取得商品」,這條保護還剩多少?契約該怎麼設計才公平?
  3. 「繳五萬送六萬家電」若沒有代繳承諾,只是單純的促銷,它還有什麼風險?請從單位經濟與贈品額度兩個角度回答。
課堂活動:分期審核桌(20 分鐘)

全班分三組,各拿一張角色卡。教師發下一份「會員入會送家電」的方案與分期申請文件,各組先用理論透鏡①算出方案需要的新會員成長率,再討論核不核貸、要補哪些文件、商家倒閉時誰停止收款。

資融審核員

本月業績目標 500 件,這家商家送件量最大。目標:核准有真實交易的案件,避開人頭與虛構交易。

大學生

學長說簽名就有 5,000 元,分期由公司代繳。目標:判斷這份合約上誰是債務人,自己最多可能欠多少。

消保官

已接到十幾件同一商家的申訴。目標:決定要求資融停止催收的條件,又避免還得起的人跟著停繳。

參考資料

  1. 中央社,蘇木春,〈中部大學生無卡分期詐騙案 主嫌、通訊行業者遭聲押〉(2023/10/29;5,000 元、介紹費、代繳話術、學生接催繳)
  2. 公視新聞,〈台中百名大學生遭無卡分期詐騙 檢起訴3嫌聲請沒收千萬所得〉(2023/12/13;139 名學生、代為清償話術、扣押財產)
  3. CTWANT,〈無卡分期詐騙「139名大學生受害」不法所得1248萬 3嫌加重詐欺起訴〉(2023/12/13;兩種手法人數、所得、店長抽成)
  4. 太報,〈無卡分期買3C商品 3無良商詐騙139名大學生千餘萬被訴〉(2023/12/13;MacBook 分期購物金 84,078 元、9 所大專院校)
  5.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114 年度新簡字第 621 號民事判決(2025/11/28;債權讓與通知之效力)
  6. 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,會員從事先買後付(BNPL)自律規範(2024 年 4 月公布,文件未載日期;第四條第五、六款)
  7.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聞稿,金管會針對先買後付(BNPL)提醒相關事項(2025/1/20)
  8. NOWnews,〈租賃「先買後付」自律規範上路 強化學生授信、違約金遲延息2擇1〉(2024/4/8)
  9.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1411 號民事判決(2024/11/1;引民法第 299 條第 1 項原文)
  10. 1111 人力銀行轉載逢甲大學新聞,台中市法制局協調暫緩催繳與調解結果(2024/2/6)
  11.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網轉載金管會,將 12 家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(2025/6/26)
  12. 經濟日報,邱琮皓,〈糾正一番賞藏籤亂象、要求資融業者停止惡性倒閉催繳 消費安全再升級〉(2025/12/3;2025/9/15 納管、2025/10/16 研商會議)
  13. ETtoday,〈假分期真貸款OUT! 補網路教學契約漏洞 消保處增訂「不得記載事項」〉(2019/8/12)
  14.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,〈假分期、真貸款,消費權益—停、看、聽〉
  15. NOWnews,柳榮俊,台中市法制局無卡分期宣導報導(2024/12/31;申訴件數、年齡、爭議類別)
  16. 聯合報,陳敬丰、曾健祐,台中市法制局談訪問交易與無卡分期(2025/11/29)
  17.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報報,孫一信,〈20年前卡債悶燒的火苗已經再次從商品貸竄起—淺談融資公司的掠奪性貸款〉(2025/7/10)
  18. Cialdini, R. B. Influence: The Psychology of Persuasion (Revised ed.). Harper Business, 2006(出版社書籍介紹,六大原則與社會證明定義)
  19. 零價格效應實驗與公平交易委員會「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」,出處見本書第 9 章參考資料。

台中案內容依檢方起訴與媒體報導整理,被告於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,本章未查到法院判決結果;「代繳資金來自新合約撥款」為依結構所做的推論。被告所得與店長抽成依 CTWANT 報導,林姓被告個人所得原報導為 273 萬 8,730 元。資融公司名稱各報導均未揭露。社會證明的定義依席爾迪尼《影響力》修訂版出版社介紹:「不確定時,我們會看相似他人怎麼做」。理論透鏡與計算練習的金額、扣費率與成本結構為教學假設,不計利息,不代表任何業者或資融公司的實際條件。本章為教學解說,不構成投資建議。韓千山,輔仁大學金融與國際企業學系教授,CFA、CFP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