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局中局THE DEAL BEHIND THE DEAL第6篇 制度給的、制度收回 / 第23章 有錢還借170億
金融局中局 | 第6篇 制度給的、制度收回 | 第23章

帳上 1,447 億美元,
還要借 170 億

2013 年春天,全世界現金最多的公司之一跑去債券市場借錢,用來發股利、買回自家股票。它缺的是能在美國動用、又不必先繳 35% 稅的錢。

閱讀前想一想一家公司帳上有將近 1,450 億美元,卻向投資人借 170 億美元來發錢給股東。你的第一個反應是「它缺錢」「它貪心」,還是「它算過」?

2013 年 4 月 30 日,Apple 在債券市場一天賣出 170 億美元的公司債。這是 Apple 至少 17 年來第一次進資本市場借錢。據《財星》雜誌報導,投資人遞進來的訂單約 500 億美元。依 Dealogic 統計,這筆債超過羅氏(Roche)2009 年的 165 億美元,是當時史上最大的公司債發行。

一週前的 4 月 23 日,Apple 宣布把資本回饋計畫擴大到 1,000 億美元,預計 2015 年底前用完。董事會把買回庫藏股(Share Repurchase)的授權從 100 億美元拉高到 600 億美元,季配息調高 15%,每股 3.05 美元。新聞稿裡還有一句:公司「計畫借款」。執行長庫克(Tim Cook)說,公司認為買回自家股票是「很有吸引力的資本運用」。財務長歐本海默(Peter Oppenheimer)則說,Apple「持續創造超過營運所需的現金」。

歐本海默手上的題目其實是一道算術:1,000 億美元要在美國發給股東,帳上的錢卻大多登記在海外子公司名下。把錢搬回來,要先繳稅;向市場借,只要付利息。他選了後者,而且一借就是一筆紀錄。

170億美元
2013/4/30 發行的六批公司債
Apple 向 SEC 申報之發行條件書
1,447億美元
現金與有價證券(2013/3/30)
Apple 2013 年第二季 10-Q
≈1,020億美元
其中放在海外子公司
《財星》;參議院聽證紀錄
1,000億美元
2015 年底前的資本回饋計畫
Apple 新聞稿 2013/4/23

帳上的錢,約七成在海外。

第一幕

錢在愛爾蘭,股東在美國

1,447 億美元是合併報表加出來的數字,能動用的是另一個數字。

合併資產負債表把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的現金加在一起,但每一塊錢都登記在某個法人、某個國家名下。Apple 的海外利潤,大多留在愛爾蘭註冊的子公司。

當時的美國稅法對海外盈餘採匯回才課稅:子公司賺的錢只要留在海外,美國就先不收;一旦以股利匯回母公司,就按 35% 的聯邦公司稅率課稅,已在外國繳過的稅可以扣抵。Apple 的海外利潤在外國繳的稅很少,匯回時要補的差額就很大。

1,447 億美元裡,有多少在美國

單位:億美元。現金與有價證券為 2013/3/30 資產負債表數字;海外持有額依《財星》與參議員馬侃聽證開場陳述的約 1,020 億;「其餘」為兩者相減。資料來源:Apple 2013 年第二季 10-Q、Apple 新聞稿 2013/4/23、SEC 發行條件書。重點:要發出去的錢,比留在美國的錢多。

另一條路是借。那一天,Apple 賣出六批債券:3 年期固定票息 0.45%、5 年期 1.00%、10 年期 2.40%、30 年期 3.85%,另有 3 年與 5 年兩批跟著 LIBOR 浮動。10 年期那批只比同天期美國公債多 0.75 個百分點。利息可以抵稅,借來的錢又不用先過 35% 那一關。對股東來說,借錢比搬錢便宜。

理論透鏡 ①

稅務套利:同一塊錢,走兩條路的過路費

本書第 9 章把套利定義為利用同一價值在不同規則下的價差獲利。這裡的價差來自稅法:匯回要付一次性的稅,借款只付抵稅後的利息,還把稅往後推。比較兩條路,可以先算兩平年數:

兩平年數 = 匯回稅額 ÷ [借款 × 利率 × (1 − 稅率)]
要在美國動用 170 億美元一次性成本每年稅後成本10 年累計
匯回 242.9 億,淨稅率 30%72.9 億072.9 億
借款,利率 2.40%02.65 億26.5 億
借款,利率 4.00%04.42 億44.2 億

教學假設:35% 聯邦稅率扣抵海外已繳 5% 後,淨稅率 30%;要在美國拿到 170 億,須匯回 242.9 億。利率 2.40% 取 Apple 10 年期票息,未折現。借款利率 2.40% 時,要付 27.5 年的稅後利息,才追上一次匯回的稅;利率 4% 也要 16.5 年。本金終究要還,所以這筆套利真正押注的是:還本之前,稅法會不會變。

第二幕

參議院問:不屬於任何國家的公司

稅法給的延後,政治開始追問。

發債三週後的 2013 年 5 月 21 日,美國參議院常設調查小組委員會舉行聽證,主題是「海外利潤移轉與美國稅法:Apple」。庫克與歐本海默出席作證。Apple 提交的書面證詞,直接回應了借錢這件事:

內行人先看這一條有人質疑公司以發行 170 億美元債券、而非匯回部分海外資金,來支應部分資本回饋計畫("issuing $17 billion in debt rather than repatriating some offshore funds")。公司的分析顯示,借款的成本比匯回低。「若公司匯回這些資金,就要被 35% 的美國公司稅率削減。」(Apple 致參議院常設調查小組委員會書面證詞,2013/5/21,作者翻譯)

主席李文(Carl Levin)的火力集中在愛爾蘭。他說 Apple 設了三家海外公司,收進數百億美元,卻沒有任何稅務居所:「Apple 追求的是避稅的聖杯。」其中 Apple Sales International 在 2009 到 2012 年的銷售收入達 740 億美元。共和黨的馬侃(John McCain)補上另一個數字:Apple Operations International 同期收到約 300 億美元股利,沒有向任何國家繳公司所得稅。他說 Apple 是「美國最大的避稅者之一」。

庫克的回答很短:「我們該繳的稅都繳了,每一塊錢都繳了。」他說 Apple 遵守法律,也遵守法律的精神;把錢帶回美國「會非常昂貴」,因為稅法「沒有跟上數位時代」。同一場聽證,共和黨參議員保羅(Rand Paul)站在另一邊:「我很反感,政府召開聽證會,來霸凌美國最偉大的成功故事之一。」他說該做的是向 Apple 道歉。

聽證之後,先動手的是歐洲:

  1. 2013/5/21參議院聽證,庫克作證
  2. 2016/8/30歐盟執委會:愛爾蘭給的稅務優惠違法,最高 130 億歐元加利息
  3. 2017/12美國稅改:公司稅率降為 21%,海外盈餘視同匯回
  4. 2024/9/10歐洲法院撤銷下級法院判決,維持執委會決定

執委會認定,愛爾蘭 1991 年與 2007 年給 Apple 的兩份稅務核釋屬於違法的國家補助(State Aid),讓 Apple 歐洲利潤的有效稅率從 2003 年的 1%,降到 2014 年的 0.005%。競爭委員維斯塔格(Margrethe Vestager)說:「會員國不得只給特定公司稅務優惠,這在歐盟國家補助規則下是違法的。」2020 年 7 月,歐盟普通法院撤銷這項決定;2024 年 9 月 10 日,歐洲法院推翻普通法院判決,作出最終判決,維持執委會決定。愛爾蘭須追回的稅款連同利息約 143 億歐元。

理論透鏡 ②

MM 定理與稅盾:借錢的價值,是稅法給的

莫迪里安尼與米勒定理(Modigliani-Miller Theorem, MM 定理)1958 年提出:在沒有稅、沒有破產成本的世界,公司用股票或借錢籌資,價值都一樣。1963 年兩人修正:加入公司稅後,利息可以抵稅,借錢會產生稅盾(Tax Shield):

有負債的公司價值 = 無負債的公司價值 + 稅率 × 負債

以 170 億美元的永久負債計,稅率 35% 時稅盾現值約 59.5 億;稅率降到 21%,只剩約 35.7 億。Apple 借錢划算,靠的是稅法兩處設計:利息可抵稅,海外盈餘匯回才課稅。規則一改,算式就跟著改。

2017 年 12 月的《減稅與就業法》(Tax Cuts and Jobs Act)兩處都動了:公司稅率從 35% 降到 21%;累積的海外盈餘不論搬不搬回,一律視同匯回,現金部分課 15.5%,其餘 8%,可分八年繳。延後課稅這張牌收回了,換來打折的稅率。2018 年 1 月 17 日,Apple 宣布將繳約 380 億美元的匯回稅,說這「可能是史上同類稅款中最大的一筆」。依 15.5% 回推,涉及的海外盈餘約 2,450 億美元。

第三幕

人性:「有錢還借錢」為什麼讓人生氣

大多數人看到 1,447 億美元,會把它當成一整堆錢。這是心理帳戶倒過來用:一般人把同一筆錢硬分成好幾個帳戶,這次卻把 Apple 分在不同國家的帳戶當成一個。Apple 的財務部門正好相反,每一筆錢都有地址,也有搬家的稅單。

第二種反應是憤怒。行為經濟學把人對分配不公的厭惡稱為不公平規避(Inequity Aversion):人甚至願意自己少拿一點,也要懲罰分配不公的一方。受薪族的稅從薪水直接扣,跨國企業的利潤卻能停在「不屬於任何國家」的公司裡。合法與否是法院的問題,公平與否才是選民的問題。李文是民主黨、馬侃是共和黨,在這件事上站在同一邊;同黨的保羅卻要國會道歉。避稅的攻防,從來不只是左右之爭。

現金的價值,要先扣掉把它搬回家的過路費。

庫克說「每一塊錢都繳了」,講的是各國稅法要求的稅;歐洲法院的判決則說明,同一套安排放到歐盟國家補助規則下,可以被整個翻過來。企業用合法的方式少繳稅,政府用修法和判決追回來,這場攻防沒有終點,而規則握在政府手上。

財務人的視角

台灣也辦過一次「打折匯回」

台灣在 2019 年 8 月 15 日施行《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》,為期兩年。第一年匯回適用 8% 稅率,第二年 10%;用於實質投資,稅率可再減半為 4% 和 5%。依財政部統計,到 2021 年 8 月 11 日,申請件數 1,528 件、金額約 3,315 億元。兩者都用低於原本的稅率處理海外盈餘,但做法不同:美國 2017 年是不論搬不搬回都要繳的強制課稅,台灣 2019 年是自願匯回才適用優惠。台灣的做法,是用一個比原本低的價格,換回原本被稅擋在外面的錢。

看台灣上市櫃公司的財報時,可以用 Apple 當檢查表:現金登記在哪個國家的子公司、匯回要繳多少稅、當地有沒有外匯管制、母公司要發的股利需要多少。合併報表上的現金很多,母公司卻向銀行借錢發股利,是台灣常見的情況,原因往往就在這幾題裡。

本書第 14 章的 Cash WinFall,是規則設計者自己留下的套利;本章的套利同樣寫在規則裡,只是規則的主人有好幾個國家。第 20 章的 Tesla 監理額度,是一條法規給出、另一條法規收回;Apple 的延後課稅也一樣,美國用稅改收回,歐盟用國家補助規則收回。下一篇從第 24 章開始,看另一種現金困境:帳上有獲利,錢卻到不了手上。

內行人看企業現金的三個問題

錢登記在誰名下?

合併報表把所有子公司加在一起。先拆開看:多少在母公司、多少在哪個國家的子公司。

搬回來要付多少過路費?

匯回稅、扣繳稅、外匯管制、匯率。把過路費和借款的稅後利息放在一起比,才知道借錢是不是比較便宜。

規則還能撐多久?

延後課稅、低稅核釋、利息抵稅,都是制度給的。套利的期限,取決於下一次修法或判決什麼時候來。

看一家公司有多少錢之前,先問錢在哪裡;看它為什麼借錢之前,先讀它面對的稅法。

教學專欄

本章學習設計

學習目標
  • 能說明企業現金的法律主體與所在國,為何比合併報表上的總額更影響可動用資金。
  • 能用兩平年數比較匯回課稅與借款的成本,並用 MM 定理說明稅盾的來源。
  • 能用不公平規避與心理帳戶,解釋公眾與政治人物對跨國企業避稅的反應。
五個關鍵概念
稅盾Tax Shield
可抵稅支出(如利息)讓公司少繳的稅。負債的稅盾等於利息乘以稅率,稅率越高,借錢越划算。
MM 定理Modigliani-Miller Theorem, MM
無稅、無破產成本時,公司價值與資本結構無關;加入公司稅後,有負債公司的價值多出稅盾現值。它把「借錢為什麼有價值」的答案指向稅法。
遞延課稅Tax Deferral
所得在某個事件(如匯回)發生前暫不課稅。延後越久,稅的現值越低,也給企業等待修法的選擇權。
國家補助State Aid
歐盟會員國給特定企業的選擇性優惠,包括稅務核釋。執委會可命令會員國追回,2024 年歐洲法院在 Apple 案維持了 130 億歐元的追回決定。
不公平規避Inequity Aversion
人對分配不公的厭惡,強到願意付出代價去懲罰。它解釋了合法避稅為何仍會引來政治追究。
計算練習

某台灣上市公司要發放現金股利 8 億元,母公司帳上現金不足,海外子公司有足夠的保留盈餘。選項 A:從子公司匯回,假設適用 10% 的匯回稅率。選項 B:母公司向銀行借 8 億元,年利率 2.5%,公司稅率 20%,利息可全額抵稅。(教學假設,不考慮匯率與扣繳稅。)

(1)選項 A 要匯回多少、繳多少稅,母公司才拿得到 8 億元?(2)選項 B 每年稅後利息多少?借 5 年累計多少(不折現)?(3)兩平年數是多少?若匯回稅率改為 5%,兩平年數變成多少?

參考解答

(1)匯回 8 ÷ (1 − 10%) ≈ 8.89 億元,繳稅約 0.89 億元。(2)8 × 2.5% × (1 − 20%) = 0.16 億元;5 年累計 0.80 億元。(3)0.8889 ÷ 0.16 ≈ 5.6 年。稅率 5% 時,匯回 8 ÷ 0.95 ≈ 8.42 億元,稅約 0.42 億元,兩平約 2.6 年。結論:借款期間短於兩平年數,借錢較省;匯回稅率越低,借錢的優勢越快消失。別忘了本金:借款到期時,錢還是得從某處來。

課堂討論
  1. Apple 借錢發股利,債券投資人、股東、美國財政部各得到什麼、失去什麼?誰是這筆交易的輸家?
  2. 庫克說「每一塊錢都繳了」,歐洲法院卻判決愛爾蘭須追回 130 億歐元。兩者可能同時成立嗎?請從「依哪一國的規則」來討論。
  3. 美國 2017 年對海外盈餘一律強制課稅,台灣 2019 年則用優惠稅率吸引自願匯回。兩種設計各有什麼利弊?對已經乖乖繳稅匯回的企業公平嗎?
課堂活動:聽證會模擬(20 分鐘)

時間設定在 2013 年 5 月。全班分三組,各拿一張角色卡。前 5 分鐘各組準備三個論點;接著 10 分鐘進行聽證:參議員提問,財務長回答,歐盟官員最後發言;最後 5 分鐘,全班投票決定「借錢發股利」是聰明的財務決策、鑽漏洞,還是兩者都是,並說明你會怎麼改規則。

Apple 財務長

股東要求回饋,海外現金匯回要補稅。目標:證明借錢合法、成本最低,而且符合股東利益。

參議員

選民對避稅不滿,財政赤字壓力大。目標:讓企業說明利潤留在哪裡、繳了多少稅,並提出修法方向。

歐盟競爭官員

懷疑愛爾蘭給了特定企業優惠。目標:說明低稅核釋為什麼可能構成國家補助,以及追回的依據。

參考資料

  1. Apple Inc., Free Writing Prospectus(SEC,2013/4/30;六批債券的金額、票息、到期日、利差)
  2. Apple Inc., Form 10-Q for the quarter ended March 30, 2013(SEC;現金、約當現金與有價證券;配息與買回授權)
  3. Apple Newsroom,Apple More than Doubles Capital Return Program(2013/4/23)
  4. Fortune,Apple raises $17 billion in record-breaking bond offering(2013/4/30)
  5. AFP(Phys.org 轉載),Apple raises record $17 bn in bond sale(2013/5;Dealogic 紀錄比較)
  6. AP(Deseret News 轉載),Verizon has biggest bond sale in history(2013/9/11)
  7. U.S. Senate, S. Hrg. 113-90, Offshore Profit Shifting and the U.S. Tax Code, Part 2 (Apple Inc.)(2013/5/21 聽證紀錄;李文、馬侃開場陳述)
  8. Testimony of Apple Inc. before the Permanent Subcommittee on Investigations(2013/5/21 書面證詞)
  9. Marketplace,Senator Carl Levin and Tim Cook clash in tax haven hearing(2013/5/21)
  10. AppleInsider,Tim Cook testifies: Apple pays all of the US taxes it owes(2013/5/21)
  11. HuffPost,Rand Paul: America Needs To 'Just Apologize To Apple'(2013/5/21)
  12. The Register,Tim Cook Senate testimony(2013/5/21;馬侃 "tax resident nowhere in the world")
  13. European Commission press release,State aid: Ireland gave illegal tax benefits to Apple worth up to €13 billion(2016/8/30,Mondo Visione 轉載全文)
  14. Law Society Gazette Ireland,CJEU backs commission in Apple tax case(2024/9/10)
  15. Cleary Gottlieb,Commission v Ireland and Others (C-465/20 P)(2020/7/15 普通法院判決、2024/9/10 歐洲法院判決、連同利息 143 億歐元)
  16. IRS,IR-2018-158:IRS and Treasury issue proposed regulations implementing Section 965(2018/8/1;15.5% 與 8%、八年分期)
  17. U.S. GAO,GAO-23-105384 Highlights(公司稅率由 35% 降為 21%)
  18. CNBC,It looks like Apple is bringing back home nearly all of its $250 billion foreign cash(2018/1/17)
  19. New World Encyclopedia,Merton Miller(1958 年論文出處、VL = VU + TCD)
  20. Modigliani, F. & Miller, M. H. (1958). The Cost of Capital, Corporation Finance and the Theory of Investment.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, 48(3), 261–297.
  21. Modigliani, F. & Miller, M. H. (1963). Corporate Income Taxes and the Cost of Capital: A Correction.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, 53(3), 433–443.
  22. 科技新報(中央社),資金專法 8/16 將截止,申請規模上衝 3,315 億(2021/8/13)

理論透鏡與計算練習的稅率、利率與金額為教學假設,不代表 Apple 或任何台灣公司的實際稅負;Apple 實際適用的外國稅額扣抵遠比表中複雜。海外持有額約 1,020 億美元取自《財星》與馬侃聽證陳述,10-Q 資產負債表三項(現金及約當現金、短期與長期有價證券)合計 1,446.87 億美元。「史上最大公司債」依 Dealogic 統計,為 2013 年 4 月當時的紀錄,同年 9 月 11 日即被 Verizon 的 490 億美元打破。380 億美元匯回稅為 Apple 2018 年的預估,2,450 億美元為依 15.5% 回推的近似值。聽證、證詞、執委會與法院文件原文為英文,引文為作者翻譯。台灣專法金額為申請數,非實際匯回數。本章為教學解說,不構成投資建議。韓千山,輔仁大學金融與國際企業學系教授,CFA、CFP。